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保障安全有措施,交通法规须牢记
快报!!快报!
深圳最严交通新规明天就要实施了!
大家前几天在朋友圈是不是看到了下面这张图?
电路板小编告诉你,那是错误的!

不能使用手机操作导航?
不能使用耳机接电话?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以上这些行为罚款300元记2分?

大家纷纷表示
从明天开始
如果我没有接你的电话
没有回复你的微信消息
请不要质疑我们之间的感情![]()
我那时候肯定是在认真开车!
但是!
经过核实
这张被广泛流传的“深圳交规图”
多!处!有!错!
为防止错误的新交规解读信息在网络上传播
深圳交警制作了新交规图权威版本
方便大家理解
(点击看大图)

认真学习,分享交流是好事
但是咱可不能传播错误信息
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看
这些新条例!
01
深圳“最严交规”来袭
众所周知,深圳“最严交规”
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条例实施后
深圳将上线打击买卖分最强措施
让你不敢买、不敢卖、不敢介绍!

现在,小编就为大家细细解读
“最严交规”—— 买卖分

- 相关法条 -
第三十七条 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实施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大家注意到了吗?
新条例中明确指出
买卖分不光要罚款,还要暂扣驾驶证!
同时,不光卖分的、买分的、介绍的
统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02
处罚的3个“更”
● 处罚更精确 ●
交通违法应当由本人处理
只要不是本人去处理
借用亲戚朋友去处理的
都将被认定为违法
● 处罚适用对象更全面 ●
以前只能处罚卖分的和组织卖分的
买分的是受到一些钱财损失
这一次将买分的也纳入处罚范围内。

● 处罚措施更有效 ●
对于买卖驾驶证分的
需要暂扣驾驶证哦
这也就意味着
驾驶证暂扣期间没办法再次进行买卖分
同时,根据相关条例规定
驾驶证被暂扣三个月以上的
到期后驾驶人还要接受6小时以上的教育
03
更多具体的规定,了解一下
● 开车看手机,罚300元记3分 ●

新的《处罚条例》将原本的
“手持电话、电子设备”
改成了“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
这小小的改变,却有大大的不同
它的适用的情形更广
只要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
回复信息、发语音、刷抖音
看视频、打游戏
……
在一定时间内频繁操作电子设备的行为
都是交警蜀黍查处的重点!
● 违规使用远光灯,罚款500元记1分 ●

本次修订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罚
由三百元调整为五百元
同时细化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认定情形
包括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
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
临时停车使用远光灯的
都认定为违规使用远光灯
● 不按规定变道,罚款500元 ●

本次修订对不按规定变道处罚500元
包括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
变道转弯或者临时停车的
不按规定打灯的
都认定为不按规定变道
● 转弯车辆不让礼行人,罚款500元 ●

本次修订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进一步强调了礼让斑马线的让行规则
● 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背锅”●

规范了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
按照“谁不系罚谁”的理念进行处罚
但营运司机应提醒乘客系安全带
否则也将给予处罚
罚款最高500元
●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罚款300元 ●

对骑行电动自行车冲红灯
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
● 饮酒后骑电动车,罚款500-2000元 ●

对饮酒后骑行电动车的
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 载客超员,一超三罚 ●

除了部分违法处罚力度有所改变
本次修法的亮点更多在于
管理 从“重罚”到“严管”
▼
1.共同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对于企业车辆发生事故老板唆使司机逃逸的、车主唆使醉酒人员醉酒后驾车等行为。先前对于企业只有在发生事故后进行深度调查才能追究企业责任,不利于事先管理。
本次修订规定,一旦发现企业老板或车主存在与驾驶员共同实施交通违法的情况,今后一经查实对共同实施人员一并处罚,避免后果发生。

2.外卖、快递等行业员工违法次数多的违法造成事故多的,公布信息
部分外卖、快递小哥存在为抢时间,无视交通规则,屡次违法的现象。为督促企业树立注重交通安全的形象、倒逼企业加强对员工进行教育管理,从源头遏制违法行为的频发:
本次修订拟将快递、外卖等行业员工违法情况、交通事故纳入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的范围,对于不积极主动对员工进行教育管理导致事故频发、违法频发的企业,对社会公布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布的信息加强管理。
3.完善纳入征信的条款
为督促违法行为人处理违法,形成“违法必处理,下次不违法”的良性循环:
①是扩大了纳入征信的主体范围。
本次修订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先前条例仅将运输企业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本次修订将物流、租赁等企业一并纳入需要向征信系统提供违法信息的主体。
②是扩大了需要纳入征信的违法信息。
本次修订将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信息纳入征信。
4.企业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处罚实际驾驶人
对于客运、货运、租赁等企业来说,其名下的车辆实际驾驶人违法的,如果实际驾驶人不主动处理,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无法处理,其名下车辆“违法未处理”的状态将影响车辆正常上路行驶。

本次修订增设有关条款,规定企业提前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的,可以对实际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即将驾驶员信息备案,对于备案期间的交通违法认定为备案人违法,解决单位车辆记分违法无法处理的问题。
5.逃避、消极处理交通违法一经公告依法处罚
实践中,存在部分当事人在现场逃跑或经通知拒不到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处理效率,也导致部分车辆因有“违法未处理”的状态影响正常上路。

本次修订对于此类消极处理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公告告知违法行为,期满未提出异议,可直接做出处罚决定。
6.增加通知停驶车辆、停用驾驶证的措施
增加通知停驶、停用并在系统里记录状态的措施,完善扣车扣证的程序。原本的传统违法需要扣车的方式,在科技信息化的支撑下,将扣车变为车主停驶。
本次修订的目的一是电子证件普及的配套措施;二是避免扣留实际的车或证给驾驶人带来的处理成本以及给交警部门带来的执法成本;三是该措施有利于优化交通管理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所以说,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
或者是驾驶人违法
都会被纳入征信哟~

当然
只要我们遵守交通规则
就不用害怕~
